法國30歲男誘姦11歲女童成孕脫罪 反思幾歲才算有能力同意性交?
法國現時並無設最低合法性交年齡,2009年一名30歲男子誘姦11歲女童成孕後,被無罪釋放,激起修例呼聲。
法國當局正考慮設立最低合法性交年齡,若法案獲得通過,往後不論事主同意與否,與未滿法定年齡者性交均屬強姦。
「關鍵問題是,什麼年紀的未成年人才被判定為沒有能力同意發生性行為,」法國司法部長貝魯貝(Nicole Belloubet)向RTL說道,又指有極度「令人厭惡並不能接受」的事情發生。
貝魯貝又指,將有關法定年齡設為13歲「值得考慮」,但補充每宗案件的最後決定仍交由法官定奪。根據現時法國法例,「暴力、強迫、威脅或意料之外」的性行才為才算是強姦。
2009年時,一名30歲男子被控誘使一名11歲女童發展性關係,二人皆為非裔。上周的審判中檢察官要求判處8年徒刑,但因無法證明性行為未經雙方同意,而被陪審團裁定無罪。
女童最後更懷孕,其家人因無法承受社群壓力,最後決定將嬰兒送進寄養中心,並在數年後才對該名男子提出控告。
何謂「你情我願」?
近期美國亦發生類似事件,隸屬共和黨的阿拉巴馬州參議院補選候選人穆爾(Roy Moore)被指在1979年,即是他32歲時與一名14歲未成年少女有不當性接觸,包括接吻及撫摸她,亦曾拉她的手去摸他的下體,但兩人未發生性行為。另外穆爾亦被指在30多歲時追求3名分別16至18歲少女,三人與穆爾均未有接吻以外接觸。
霍士新聞主播Sean Hannity因在節目中以「雙方自願」(consensual)形容事件,激起多方反響,他最後亦道歉並稱「說錯話」。
Twitter上有不少網民以標籤「#MeAt14」反擊,貼出自己14歲是的模樣,表示14歲的青少年未有能力同意與成年人發生性行為與性接觸。
「在某個年齡以下的孩童,在雙方同意性交上並沒有討論空間,(與)任何低於特定年齡者(發生性行為),應被當作強姦或性侵犯。」法國性別平等部長Marlene Schiappa說道。他認為法國應將法定年齡設於13至15歲之間。
美國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每個州分不同,由16到18歲不等。亞洲各國則由12歲到21歲不等,菲律賓為12歲、日本與韓國均為13歲。最高一國是巴林,為21歲。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