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首被捕韓國人:三星前員工 曾任職多家中國晶片公司
綜合韓聯社、《朝鮮日報》等媒體報道,韓國外交消息人士28日透露,一名旅華韓國僑民A某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簡稱《反間諜法》)被逮捕。這是《反間諜法》頒佈十年來,首次有韓國人被捕。
中國外交部29日證實,確有一名涉嫌從事間諜活動的韓國公民被依法逮捕,並表示已通知韓國駐華大使館,但並未透露涉事人員的具體訊息。
報道稱,現年50多歲的A某居住在安徽省合肥市,被逮捕前在一家中國晶片公司上班,與妻子和兩個女兒生活在一起。去年年底,合肥市國家安全局的調查人員將A某從家中帶走。A某在當地酒店被隔離調查了5個多月。今年5月,A某被檢方逮捕,目前被關押在合肥拘留所。
據報道,A某曾是三星電子晶片部門的員工,自2016年起,在包括國產存儲巨頭長鑫存儲(CXMT)在內的三四家中國晶片大廠工作。
創立於2016年的長鑫存儲是一家一體化存儲器製造公司,總部位於安徽合肥。長鑫存儲專注於動態隨機存取存儲晶片(DRAM)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其產品廣泛應用於移動終端、電腦、服務器、虛擬現實和物聯網等領域。
《朝鮮日報》指出,合肥市國家安全局懷疑A某在長鑫儲存工作期間向韓國方面泄露了晶片相關機密。但A某辯稱,他不具備接觸中國晶片核心技術的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23年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反間諜法,於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或者策動、引誘、脅迫、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
(五)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
(六)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組織或者其他條件,從事針對第三國的間諜活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適用本法。
報道援引外交人士的話稱,自2014年中國施行《反間諜法》以來,暫未有韓國人因該法律受罰。如果A某在庭審中被判刑,將成為首個因《反間諜法》受到處罰的韓國人。
10月2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相關提問時表示,一韓國公民因涉嫌間諜罪,被中方有關部門依法逮捕。
他稱,有關部門已向韓國駐華大使館進行領事通報,併為大使館領事官員執行領事職務提供必要便利。「中國是法治國家,依法查處違法犯罪活動,同時保障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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