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 控美國政府「不賣就禁」違憲案開審 雙方陳述論據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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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和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控告美國政府「不賣就禁」法案違憲,案件9月16日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開審,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首日花逾兩個小時,聽取TikTok一方及司法部的論據。

圖為2024年9月16日,TikTok 和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控告美國政府「不賣就禁」法案違憲的案件開審。圖為TikTok的代表律師Andrew J. Pincus離開法院。(Reuters)
圖為2024年3月12日,有支持保留TikTok的議員在國會外發起集會,反對針對TikTok議案。(Reuters)

司法部代表Daniel Tenny重申美國政府立場,即中國企業擁有TikTok,或因此令中國政府獲取美國人民的個人資料,同時可秘密操控美國人通過TikTok消費的信息,從而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他又稱,TikTok的演算法複雜,超出美國控制範圍,但可能被中國當局操控,構成嚴重安全風險。

代表TikTok和字節跳動的律師Andrew Pincus稱,美國政府並未證明TikTok實際上構成國家安全風險,且「不賣就禁」法案多方面違反了美國憲法,包括違反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批評該法案史無前例、影響驚人。此外,如果該法規得到維持,將表明國會可利用國家安全為名,命令任何報紙或網站分拆業務。

但法官Douglas Ginsburg認為,此項法案與禁止外國擁有廣播許可證的法律內容相近。他也反問TikTok的律師,假設中美交戰,國會是否可以禁止外資擁有在美國運營的主要媒體。 另一名法官Neomi Rao則認為,TikTok的許多論點似乎希望法院將國會視為行政機構,而不是立法機關。

「不賣就禁」法案在國會獲壓倒性通過後,今年4月由總統拜登(Joe Biden)簽署成為法律。如果法律不被推翻,字節跳動必須於明年1月19日前,將TikTok在美國的業務分拆或出售,否則TikTok將在美國被禁制,影響約1.7億名美國用戶。

TikTok和司法部已要求法院在12月6日前做出裁決,以便任何一方在禁令生效之前,有機會訴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