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認定以色列非法佔巴勒斯坦領土 西方更受壓 巴:分水嶺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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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簡稱ICJ)7月19日發表建議性的裁決(advisory ruling),認定以色列非法佔領巴勒斯坦領土,有義務將佔領者從定居點撤出。據《衛報》指,判決不單對以色列來說是慘敗,也會讓對以色列採取溫和態度的西方國家面臨更大壓力。

根據法院的裁決,以色列的定居點政策和在巴勒斯坦領土開採自然資源違反國際法,且以色列系統式(systematically)歧視巴勒斯坦人,法院稱,所有國家都有義務不承認以色列對巴勒斯坦領土的佔領。

《衛報》指,這次判決對以色列來說是在國際法院的一次慘敗,雖然聯合國過去很多報告和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曾提出類似觀點,但國際法院的裁決為很多條約和個別法例所引用,所以是一個難以忽視的裁決。

圖為2023年8月22日,鏡頭下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ICJ)。(Reuters)

判決也會為其他政府帶來更大壓力,包括美國與英國,其對以色列佔領政策所採取的溫和態度將遭受更大挑戰與批評。報道指,美國、英國與歐洲國家近期針對以色列定居者推出制裁,判決會帶出更大的議題,因考慮到違反國際法的嚴重性,是否要把制裁擴展到以色列部長與支持定居者的機構等。

以色列目前正因涉嫌犯戰爭罪行遭受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調查,這次判決的時機也會讓此國面對進一步孤立的問題。

巴勒斯坦:分水嶺時刻

半島電視台20日報道,巴勒斯坦外長馬立基(Riyad al-Maliki)向傳媒形容這裁決標誌着「巴勒斯坦、正義和國際法的分水嶺時刻」。

2023年10月11日,巴勒斯坦外交部長馬立基(Riyad al-Maliki)於埃及出席阿拉伯聯盟外長會議,討論以巴衝突。(Reuters)

他稱,所有國家現在須履行明確義務,即不提供援助、不提供協助、不參與、不提供資金、不提供武器、不提供貿易、不提供任何東西——不採取任何行動來支持以色列的非法佔領。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於1945年6月根據《聯合國憲章》成立,1946年4月開始運作。法院設在荷蘭海牙的和平宮,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任期9年。

法院有兩方面的職責:第一,根據國際法解決各國提交的法律爭端;第二,就經正式授權的聯合國機關和聯合國系統各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