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控Meta傾向聘用低薪外國人 法院准用內戰時法規告歧視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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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上訴法院6月27日裁定,重啟一項針對 Facebook、Instagram母公司Meta Platforms的訴訟。原訟人為一名軟件工程師,他代表工人階層入稟,指責公司傾向僱用工資較低的外國工人,令他失去受聘機會,

位於三藩市的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以2比1通過裁決,指內戰時期通過、禁止在合約上歧視「外國人」的法規,亦即《1866年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 of 1866)第1981條,亦適用於針對美國公民的歧視。

此案原告為已入籍公民Purushothaman Rajaram,他此前遭加州聯邦地方法院駁回訴訟,因此訴諸上訴法院。他表示,Meta 青睞工資更便宜的簽證僱員,認為美國公民受歧視。

愈來愈多保守派團體引用同一條款入稟

上訴法院准許根據民權法第1981條提訟的裁定,對其他同類案年來說是喜訊。愈來愈多保守派團體引用此條款入稟,挑戰對推動僱員多元化的企業,以及僱用外國簽證工人的公司。

有別於《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第七章(Title VII),即禁止工作場所歧視的內容,民權法第1981條對勝訴人的所獲賠償不設上限,也不要求起訴前須先向政府機構申訴。

上個月,一個保守派法律團體就呼籲,對大型企業泰森食品(Tyson Foods)展開調查,批評僱用外國工人比例過高,並懷疑涉及童工及無證人士。泰森食品已否認相關說法。

蘋果公司(Apple)去年曾就類似訴訟,以2500萬美元與美國政府和解。該公司被指在個別工種優先聘用移民工人,蘋果亦否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