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會否向內塔尼亞胡發逮捕令? 法官須考量一關鍵因素
撰文:官祿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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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ICC)首席檢察官卡里姆・汗(Karim Khan)5月20日向法院申請逮捕令,請求逮捕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等人,據外媒5月底報道,ICC是否決定發逮捕令前,還需考慮司法管轄權這個關鍵事項。
ICC本身沒有強制手段來執行逮捕令,而是依賴簽署《羅馬規約》(亦稱《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的締約國執行。據《以色列時報》5月20日報道,假如ICC通過逮捕令申請,內塔尼亞胡將成為世界上124個國家的通緝犯,當中包括西方大部份國家。
報道指,法院內預審庭(pre-trial chamber)的3至4名法官會審視檢察官的申請,過去的31個案中,預審庭僅2次未有批准逮捕令。
以色列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自認不受其管轄。而巴勒斯坦在2015年加入ICC,其中一個預審分庭在2021年認定,其司法管轄範圍擴至1967年以來以色列佔領的巴勒斯坦土地。
這代表ICC理論上對巴人及涵蓋加沙的巴勒斯坦領地內的司法案件具有管轄權,是否會因逮捕令而拘捕內塔尼亞胡還涉及到巴勒斯坦在何種程度上可被視為一個國家。
根據《羅馬規約》司法管轄權遵行被稱為「補充性」的原則,其中詳述:若涉案人的國家有獨立司法體系,能夠且有意願調查並追訴涉嫌觸犯《羅馬規約》所列犯罪的人,ICC就不會調查或起訴對該國涉案人。因此以色列會強烈主張其國內司法制度獨立且有能力來調查政治人物、軍官疑似違反國際法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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