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山寨傳媒製假記者證 偽冒「央視」呃廣告費 3人遭判刑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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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近日對廣州某企業及相關人員假冒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機構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姚某某、張某某、汪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1年3個月、11個月,並處罰金。

央視新聞報道, 2023年2月,廣東警方獲得線索,廣州一家名為「凜恪斯傳媒」的機構以中央廣播電視總台「CCTV華南記者站」「CCTV華南采編工作站」等名義對外開展活動,宣稱「全面負責CCTV《匠心》《態度》《了不起的國貨》《舌尖上的中國》《國貨優品》等知名節目」。

廣東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經查該非法機構位於廣州某寫字樓內,辦公場所掛有「CCTV華南記者站」招牌,以「CCTV華南記者站」等名義開展「對外合作」,自稱承接總台多檔知名節目,並在網絡平台發布虛假宣傳和招商信息,頻繁對接當地餐飲企業和酒店,與不明真相的個人、企業和協會「洽談」合作,並收取費用。

經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相關部門核實,該非法機構和相關人員與總台不存在任何合作和代理關係。

時至去年2月28日,廣東警方聯合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前往該非法機構駐地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公安人員現場抓獲姚某某、張某某、汪某某等人,查獲偽造的「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總經理室」「CCTV華南記者站」「CCTV華南采編工作室」等印章,以及偽造的「總台廣告代理證」、「授權書」、證件、話筒標等。聯合執法組現場固定了合約、協議、文件和電腦等證據,並對該機構「站長」「副站長」「總導演」在內的12人予以行政拘留。

經審理查明,2022年9月至10月期間,姚某某以「CCTV華南記者站」等相關機構的名義對外承接廣告等業務,指使張某某偽造含有「CCTV」、「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等字樣的印章,張某某轉而指使汪某某委託他人刻製上述印章。

2024年2月2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某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告人張某某犯偽造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汪某某犯偽造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