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湖南男年三十放煙花遭炸傷 眼睛失明搶救逾一周未過危險期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內地近日傳出多宗新年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受傷事故,湖南永州東安縣一名58歲男子在大年三十(2月9日)燃放一枚禮花彈時,該禮花彈沒有延時就爆炸。男子身受重傷,面部和頭部被炸傷,右眼失明,在醫院的深切治療部搶救逾一周仍未脫離危險期。

根據資料,禮花彈屬於煙花的一種,外表接近球形,有專門的發射炮筒,發射到空中後,爆發出各種光色、花型圖案或其他效果。按內地法規要求,大型焰火燃放劃分為五級,其中禮花彈燃放被明確歸類為第四類,需要審批才能燃放。

內媒《大風新聞》17日報道指,傷者鄧先生的兒子描述稱,傷人的禮花彈「是那種直徑3寸的,好像正常的手榴彈那麼大,30塊錢(人民幣,下同)一個,我當時買了11個。我自己已經放了兩三個了,我父親也放過1個,也都是正常的,我父親應該是放到第5個出的事」。

閉路電視拍得事發經過(點圖放大):

+8

鄧先生的兒子稱,「我和我老媽看到他用打火機一點,我們剛一轉身,就聽到『砰』的一聲,我老爸就被炸倒了……它上面廠家信息都是英文的,我們也看不懂,還是很危險的」。他強調,這枚禮花彈不太正常,沒有延時就爆炸,「我父親用打火機一點,立即就爆炸了,前面燃放的幾個都是正常的,都有二三十秒的延時」。

鄧先生的兒子稱,父親面部和頭部被炸傷得不輕,「他是半邊臉骨折,面容的話,眼睛都炸掉了」。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鄧先生腦挫傷,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額顳頂枕部、左側頂枕部硬膜下血腫,顱骨和面骨骨折,右眶骨骨折,右眼創傷性失明,右眼損傷,鼻骨骨折,鼻部挫裂傷伴缺損,鼻出血、下頜骨骨折。

傷者兒子:賣家應當承擔責任

報道指,鄧先生的兒子早前透過私人銷售渠道在長沙從一名男子購買該款禮花彈。他表示,事發後了解到那種禮花彈確實也不能夠燃放,銷售也需要辦許可證的,絕對是不允許無證售賣。鄧先生的救治費用已經花了八九萬,但賣家沒有墊付1分錢。鄧先生的兒子事後報警,他認為賣家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賣家蔣先生則表示,「我不是專門賣煙花的,我是在長沙別人那買的。我跟他(鄧先生的兒子)是一個俱樂部群裏面的,他找我,我就分了幾個給他,我也沒有賺他的錢,多少錢買的我就多少錢賣給他的」。

東安縣應急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則回應稱,在縣域銷售煙花爆竹必須辦理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