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交所出手 恒大地產及時任董事長遭「公開譴責」處分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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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2月8日晚間發布公告,指恒大地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並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違反深交所《公司債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同日,上交所亦給予恒大及相關責任人公開譴責處分。
內媒《澎湃新聞》報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處分決定,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揭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的後果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上市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無法通過發行新股或其他方式進行融資;其次,交易所公開譴責本質上是一種制裁機制。其主要目的是對違規者進行懲戒,從而達到預防的目的。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公開譴責不僅會影響公司的聲譽,還可能導致公司股價下跌,從而影響公司的融資能力和市場地位。
此前2月1日晚間,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發布涉及重大訴訟及未清償到期債務等重大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