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12個月內未發生豬瘟 內地海關總署允許合要求俄羅斯豬肉進口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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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海關總署(24日)宣布,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俄羅斯豬肉,包含可食用的豬肉副產品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表示,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檢疫監督局關於中國從俄羅斯輸入豬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俄羅斯豬肉(含可食用豬副產品)進口。

公告指出允許進口的豬肉是指冰鮮或冷凍豬帶骨或剔骨骨骼肌。並列出可進口清單,包括豬肉副產品中的冷凍豬蹄、冷凍豬尾等;以及其他允許進口的可食用豬雜碎,包括冷凍豬頭、冷凍豬耳等。

中國國務院「為更好滿足人民生活需要」,適度增加國內相對緊缺或具有國外特色的日用消費品進口,新增或降低凍豬肉、冷凍鱷梨、非冷凍橙汁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VCG)

公告還指出,俄羅斯境內過去12個月未發生古典豬瘟,從未發生過豬水泡病和尼帕病。去年9月底,中國就取消了2008年因非洲豬瘟(ASF)在俄羅斯傳播而對該國豬肉進口實施的限制。去年12月底,中國海關總署代表訪問俄羅斯,了解當地獸醫監督系統,評估俄羅斯豬肉潛在供應商,並就豬肉出口獸醫檢疫與俄方達成共識,當時俄方稱或會在近兩個月內啟動豬肉對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