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收錢斂財、不信馬列信鬼神 中國太平保險副總經理肖星被捕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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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肖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肖星生於1971年12月,曾任太平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太平金融科技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2020年6月,肖星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官方去年7月18日通報,肖星被查;今年1月5日再通報,肖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指,肖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等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棄守廉潔底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踐踏黨紀國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融資、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肖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肖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