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6漢涉強姦或輪姦不滿14歲女童 最重判監11年8月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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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海省海北州中級法院微信公眾號, 1月5日,海北州中級法院公開宣判1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涉單獨或共同姦淫不滿14歲女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到十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欲,單獨或共同姦淫不滿十四歲的女童。
法院認為,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欲,單獨或共同姦淫不滿十四歲的女童,構成強姦罪,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姦淫行為,屬於二人以上輪奸,犯罪動機卑劣,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表明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體現了對侵害未成年人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的決心。
法官寄語稱: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姦淫幼女,不論行為人採用甚麼手段,也不論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與不滿14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以強姦罪從重處罰,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點和國家對幼女的特殊保護政策決定的。二人以上輪姦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