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布明年進出口稅則 兩岸ECFA續依協定稅率施行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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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9日發布「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文中提及,除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者,其餘依循這份稅則規定。文件指明,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原產於台灣的部分進口貨物,除日前宣布終止的相關產品外,參照適用協定稅率實施。相關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鑑於商務部對台展開貿易壁壘調查,台灣方面擔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可能會受到影響,但根據這份最新的稅則,ECFA仍列在明年20項適用「協定稅率」的項目之中,除部分產品被排除在外,其餘參照適用協定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發布的「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將中止適用ECFA協定稅率,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更早之前,商務部於今年4月12日公告,收到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等單位提交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其中涉及包括農產、五礦化工、紡織等2455項產品。隨後於8月17日表示涉及產品調整至2509項,並稱初步調查顯示台灣對陸貿易限制措施涉嫌違反世界貿易規則。
直至12月15日,商務部公布對台灣貿易壁壘調查結果,認定台灣對陸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隨後於21日宣布明年1月1日起對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