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促地方性全面禁燃令修改 內地燃放煙花爆竹有「鬆綁」趨勢?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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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曾有全面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等地方性法規措施,但近年由全面禁止轉向限制。《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其中有報告稱,一些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公民和企業提出審查建議。法工委經審查認為,相關措施應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於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有關地方性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報告稱,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
據了解,內地禁燃煙花爆竹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直到2015年,嚴重的霧霾和大氣汙染問題,使一些地方陸續出台了「禁燃令」。
不過,到2023年初,多地對「全面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政策作出調整和松綁。2023年初,廣東、山東、遼寧等多地將「禁止」改為「限制」,規定民眾在特定時段和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通過細致的規定引導人們科學適度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