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易鵬飛 受賄案開審 法院擇期宣判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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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報道,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周四(21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易鵬飛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資金申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23年,易鵬飛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0萬多元。

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鵬飛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4.48億多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易鵬飛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易鵬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易鵬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