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泰斗江平逝世享年94歲 被譽為法學界良心 畢生為法治發聲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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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江平19日(周二)在北京中日友好醫院逝世,享年94歲。江平為中國著名法學家,被譽為法學界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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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江平1951年入讀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留學蘇聯回國後,江平進入當時的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

在1957年反右運動中,江平被打成右派,新婚妻子被迫與其離婚,其後他被派往北京西山勞動時,被火車壓斷一條腿。

由被打成右派至經歷文革,到70年代摘除右派帽子,江平曾這樣形容:「當火車軋斷小腿的時候,那個血淋淋的極限傷痛,終究是一時的,劃右派後『撕心裂肺』的那種極限的精神傷痛,卻是前後折磨了我22年!」

1979年,北京政法學院復辦,江平率先開設了羅馬法和西方民商法課程。商法,股份制、公司制度、票據制度,這些完全是市場經濟的東西,在當時的中國無疑是新鮮的,非常受學生歡迎。

江平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1988到1990年間,江平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職務。

江平曾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則》,有「民法泰斗」之稱。(資料圖片)

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則》

江平曾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則》,有「民法泰斗」之稱,又曾擔任《信託法》、《合同法》起草小組組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法典》編纂負責人,《物權法》專家起草小組負責人,在《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制訂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江平始終堅持不懈地為保障人民的私權發聲。作為改革開放重要的見證者和推動者,江平曾說,改革開放40年最核心的問題有兩個,一是市場,二是法治,兩者相輔相成。他多次提到約束和節制權力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把握公權與私權之間的平衡至關重要,「中國改革需要制約公權力,否則就無法建立市場經濟,也無法保障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