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政協原主席郝宏軍涉受賄遭公訴 曾被指「大肆干預案件處理」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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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12日(周二)報道,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郝宏軍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郝宏軍在今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當時官方通報指,經查,郝宏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旅遊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毫無紀律意識,大肆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大肆干預插手案件處理,嚴重敗壞紀檢監察幹部形象;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郝宏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