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80條措施 擴大開放上海自貿試驗區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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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印發《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強調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規劃範圍內,率先構建與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打造國家制度型開放示範區,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總體方案》聚焦七個方面,提出80條措施。一是加快服務貿易擴大開放。推動金融、電信等重點領域高水平開放,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跨國公司設立資金管理中心,提高電信業務服務質量,引領服務業制度型開放。

二是提升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優化完善進境修理貨物、商用密碼產品、醫療器械、葡萄酒等特定貨物進口管理,試點實施簡化境內檢疫程序、擴大預裁定申請主體等便利化措施,着力構建科學、便利、高效的管理模式。

三是率先實施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支持上海自貿試驗區率先制定重要數據目錄,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加快數字技術賦能,推動電子票據應用,推動數據開放共享,構築數字貿易發展新優勢。

四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管和司法保護,全面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

國務院印發《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新華社)

五是推進政府採購領域改革。接軌國際通行規則,進一步優化採購程序,完善採購管理,加強採購監督,構建規範透明、科學嚴密的政府採購管理體系。

六是推動相關「邊境後」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支持開展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合作,鼓勵環境產品和服務進出口,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七是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法,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監管體系,推進全流程監管。

《總體方案》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制度創新機制,扎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對確需制定具體意見、辦法、細則、方案的,應在《總體方案》印發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商務部要組織開展成效評估,支持上海總結成熟經驗並及時複製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