臘肉上噴灑農藥敵敵畏滅蟲 浙江兩商販犯有害食品罪獲刑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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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醃製的臘肉生蟲,浙江兩名商販竟在上面噴灑敵敵畏,最終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28日),聯合發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當中一宗案情指出,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張某玉、張某在浙江省東陽市某菜市場銷售臘肉,為滅蟲而使用農藥敵敵畏噴灑臘肉,合共銷售噴灑敵敵畏的臘肉製品70斤,銷售金額合共2600元人民幣。經浙江省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從扣押的腌肉樣品中檢測出敵敵畏,含量為0.48mg/kg。
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張某玉、張某提起公訴。當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張某玉、張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被告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
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張某玉有期徒刑七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敵敵畏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產、銷售的臘肉上噴灑敵敵畏,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