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春生涉受賄近8千萬 當庭認罪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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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23日(周四)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受賄一案。李春生被指控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7940萬餘元,李春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網絡圖片)

郴州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40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責任。

官方早前通報指,李春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提供的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