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電騙明氏家族3人被捕移交中國公安 明家人最重可面臨死刑?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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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報道,緬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周三(16日)被成功緝拿歸案。另據內媒澎湃新聞引述消息指,明家首腦明學昌已在緬北自殺身亡。

外界對於中國警方是否能直接跨境抓捕境外人士犯罪者?明氏家族將面對怎麼樣的法律制裁?兩點十分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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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公安部發布的懸賞通告顯示:以明學昌為首的犯罪集團長期組織開設詐騙窩點,公開武裝護詐,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詐騙數額巨大,同時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多種嚴重暴力犯罪,情節極其惡劣。

據澎湃新聞報道,根據《刑法》規定,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視同在中國領域內犯罪,中國警方就具有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權力,可以對其發布通緝令,但中國警方不能直接跨境執法,須通過正式的外交途徑,獲得正當的入境批准手續。

對於明氏家族將面對的刑罰,內地著名律師周兆成律師表示,根據國際實踐慣例,明氏3人後續也將由中國審判機關按照中國法律依法嚴判。其中,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罪等犯罪的最高刑,皆為死刑。若全部坐實,可能會被數罪並罰,執行死刑,明家人的家產可能也將用來退賠受害者損失。

律師陳昆偉則表示,中國刑法等法律明確規定,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我國或者我國公民犯罪,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適用中國刑法。明氏家族跨境詐騙犯罪集團涉嫌詐騙犯罪,而且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多種嚴重犯罪,起刑點在三年以上,適用中國法律。

據內媒報道,明菊蘭、明珍珍擁有中國國籍。對此內地律師王衛洲表示,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以及或者犯罪行為、犯罪結果之一發生在我國境內的,適用於中國刑法,刑罰標準是統一的。

另外,內地律師強調,跨境電詐犯罪與國內電詐犯罪屬於同一個罪名,都是詐騙罪,但是因跨境詐騙犯罪,因其屬於共同犯罪、集團犯罪,犯罪主觀惡性大,非法獲利所得更高,社會負面影響力大,人人恨之,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具有情節嚴重的情形,應該會從重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澎湃新聞引述消息指,明家首腦明學昌已在緬北自殺身亡。圖為網傳明學昌屍體:

目前打擊跨境詐騙犯罪有哪些難點?

北京天鬥律師事務所主任梁宏剛指出,不少境外詐騙集團具有組織嚴密、分工明確、集團化運作等跨國有組織集團犯罪特徵,反偵查能力強。同時,這些跨國詐騙集團詐騙手段花樣繁多,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AI智能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更新犯罪工具和詐騙手法,更具隱蔽性和迷惑性。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博士趙琮則表示,目前,打擊境外詐騙犯罪主要面臨「發現難、取證難、抓捕難」。

2019年,電騙疑犯抵達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視覺中國)

趙琮認為,因涉案人員藏匿於他國,中國公安機關必須依靠當地警方的協助才能開展工作,其在發現獲取犯罪線索、調查取證和證據移交、抓捕犯罪嫌疑人等環節,均難以直接參與。尤其在一些法治程度相對較低的國家和地區,還有存在手機、電腦等重要物證被截留、更換、銷毀,證據收集、保管、移交程序不規範等問題。

此外,詐騙贓款一旦流向國外,極難追繳,需要通過外交途徑進行更繁瑣的溝通。相較於對犯罪嫌疑人的引渡、遣返,錢款的追繳更難實現,這意味著被害人的損失很難得到彌補。

中國警方發布通緝令有何功效?

根據刑法規定,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境內的,視同在中國領域內犯罪,中國警方就具有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權力,可以對其發布通緝令。

趙琮表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四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所以,對符合條件的境外在逃分子,也可以發布通緝令。

他認為,發布通緝令作用在於:一是建立協作機制,能取得其他國家公安機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協助,使上述單位發現犯罪嫌疑人後,擁有羈押、採取緊急邊控措施的正當依據;二是通過廣泛張貼、計算機網絡發布,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鼓勵提供犯罪線索,以便盡快查獲嫌疑人或破獲案件。

趙琮表示,各國警方必須尊重他國主權,不能直接到境外抓捕在逃人員,需通過外交途徑,獲得正當的入境批准手續。在我國,跨境抓捕事項必須層報至公安部,經過嚴格審批。

在緬北從事電信詐騙的中國籍嫌犯回國後,將受到怎樣的制裁?

2023年10月16日,公安部網站發布消息稱,雲南普洱公安機關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執法合作,抓獲2349名中國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並移交中國警方,其中包括網上追逃人員111名。這是開展打擊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動以來,單次移交人數最多的一次。

雲南普洱公安機關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執法合作,抓獲2349名中國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並移交中國警方。(中國公安部)

福建求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昆偉指出,目前跨境詐騙可能涉及3個罪名: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國內人員去國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為了減少出國的費用,掩蓋犯罪行為,大多都是通過偷渡去到緬甸、柬埔寨等國外,實施詐騙犯罪,即便涉案人沒有實施詐騙犯罪,偷渡的行為也會受到法律處罰的。

趙琮表示,中國刑法含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即凡在國境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我中國刑法,既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也包括犯罪結果發生地;屬人管轄權,即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犯罪行為的,我國司法機關同樣具有管轄權。

所以,在緬北從事電信詐騙的回流人員仍是我國刑法的規制對象,其行為往往觸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等多個罪名,宜在回國後主動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爭取自首等寬大處理。

雲南普洱公安機關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執法合作,抓獲2349名中國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並移交中國警方。(中國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