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集團公司、張保國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 分別罰10億、1000萬元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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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周三(15日)公開宣判上海通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通江集團公司)、張保國集資詐騙案,對通江集團公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10億元(人民幣.下同);對張保國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00萬元。
經審理查明,通江集團公司、張保國夥同已判刑的尤文凱設立合星金控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關聯公司(以下統稱合星系公司),自2014年起採用設立資金池、虛構投資項目或債權、重覆發行等方式發行理財產品,以高收益、承諾到期兌付本息等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發新還舊,以維持資金鏈。至2019年2月,合星系公司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287.4億餘元,其中絕大部分資金被用於兌付集資參與人的本息、被關聯公司占用、支付傭金及公司運營等,另有部分資金被張保國個人用於買房、炒股等。案發時未兌付本金達81.2億餘元,涉及集資參與人1.9萬餘名。
法院認為,通江集團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保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單位、被告人的集資詐騙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給集資參與人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結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