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擬修訂以改進疫情報告制度 禁止干預報告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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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20日),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擬改進疫情報告制度,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
針對主要修訂內容,草案明確,擬改進疫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時限和方式,實行網絡直報,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等的報告渠道,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
草案規定,對及時發現並依法報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經調查排除傳染病疫情的,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傳染病疫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