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190萬 中石化新星石油原黨委書記徐向榮獲刑11年

受賄逾1190萬 中石化新星石油原黨委書記徐向榮獲刑11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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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13日),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石化集團新星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徐向榮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向榮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0萬元(人民幣.下同)。扣押在案的涉案贓款,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煙台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徐向榮於1999年春節前至2022年6月,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副局長、中國石化集團西北石油局局長、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分公司總經理、中國石化集團新星石油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氣供應、業務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90萬餘元。

煙台中院認為,被告徐向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徐向榮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受賄逾1905萬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邊祥慧判囚12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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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18日)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邊祥慧受賄一案,被告邊祥慧受賄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9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初至2023年10月,被告邊祥慧利用擔任威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威海市委副書記,青島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省政協黨組成員,省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9月至2023年12月,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05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邊祥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邊祥慧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涉案違法所得及孳息已被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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