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中獎真詐騙 一學生被騙近萬元後自殺 主犯詐騙罪成判囚終身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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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件中,更有學生被騙後自殺身亡,詐騙集團主犯因詐騙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2016年6月初,被告陳某慧、熊某江密謀詐騙財物。陳某慧購買「釣魚網站」域名及4萬個手機號碼信息,虛構「淘寶」平台或「奔跑吧兄弟」節目等中獎信息向前述手機號碼群發,再冒充客服人員以繳納「保證金」、「稅金」等為由騙取「中獎者」的財物。

2016年6月至同年8月底,陳某慧、高某忠、范某傑、葉某鋒、熊某江等人採用前述詐騙方法,先後騙取被害人蔡某妍等63人財物合計104.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蔡某妍被騙9800元後投海自殺。

被告林某雅明知葉某鋒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為其辦理POS機,後葉某鋒透過該POS機以刷卡消費方式,為陳某慧及他人轉移詐騙所得等資金420.2萬餘元 。2016年7月2日,被告陳某億辦理5張銀行卡並出售,上述銀行卡亦被陳某慧等人用於詐騙犯罪。

早於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陳某慧還僱用他人冒充「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組,向手機用戶發送虛假中獎詐騙訊息共計73萬餘條。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陳某慧、范某傑、高某忠、葉某鋒、熊某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該犯罪集團詐騙數十人,一被害人因被騙自殺,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五人均是主犯。

林某雅、陳某億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提供銷售點終端機、銀行帳戶予以協助,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囚15年至2年半,併處罰金。

法院認為,陳某慧等人結成詐騙集團,虛構中獎資訊實施詐騙。詐騙對象包括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並造成一名即將入學的大學生自殺的惡劣後果,人民法院對陳某慧頂格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