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礦火災 礦工困逾6小時才被上報政府 致5人全數罹難
5月9日,河南三門峽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耿村煤礦發生火災,最終造成5名人員罹難,均為河南籍耿村煤礦工人。周五(22日),國家礦場安全監察局網站通報,這起事故因風窗周邊破碎煤體自燃引發,其後迅速蔓延,高溫煙氣及高濃度CO阻斷逃生通道,造成5名人員罹難。通報還透露,煤礦報告事故不及時,在災情擴大、確認有5人被困後,仍沒有及時上報事故,最後在5人被困6個多小時後,該礦才向相關部門報告。
據介紹,涉事公司由河南能源集團義煤公司控股,而涉事礦井設有12採區及13採區,事故發生於13採區中部車場水倉泵房回風聯絡巷。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3採區中部水倉泵房回風聯絡巷調節風窗週邊破碎煤體自燃,火勢發展至13採區回風下山,引燃巷道內的木背板和破碎煤體,並沿回風側迅速蔓延,形成較大火風壓,導致風流逆轉和紊亂,高溫煙氣和高濃度CO阻斷逃生通道,造成5名人員遇難。
當局指,事故暴露出多個問題,包括涉事礦井沒有承認專用回風煤巷存在自然發火的潛在風險,安全風險辨識、防滅火措施等均未體現煤巷防滅火相關內容,未發現事故地點存在的自然發火隱患,事故區域巷道沒有進行錨噴,未配足滅火器材;安全監控系統未監測到煤層自然發火初期和發展期狀態變化訊息,與之相關的10個CO感測器均未警報,經查發現是該礦安全監控系統將CO感測器瞬時超限(大於1000ppm)錯誤認定為故障斷電,不屬有效監測值、不顯示數據,導致井下CO濃度瞬間超限後未警報。
在發現井下著火後,該礦亦沒有報告,自行組織滅火。在災情擴大、確認有5人受困後,仍沒有及時上報事故,最後在5人受困6個多小時後,才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這起事故。而義煤公司救護大隊第二中隊受耿村煤礦召請出動後,也未向主管單位及上級救援管理部門通報。同時,發現火災後,該礦未準確分析研判火勢發展蔓延速度及波及範圍,未認清用水管灑水直接滅火存在的風險,未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災情擴大後也未及時撤出受威脅區域人員,繼續冒險組織作業。在火災難以控制、下達撤離井下全部人員命令前,井下仍有105人作業。
當局指,義煤公司、大有能源沒有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耿村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失察,對耿村煤礦井下防滅火措施審查不嚴格,未認真督促耿村煤礦全面進行自查自改,對耿村煤礦自然發火隱患檢查治理、安全監控系統有嚴重缺陷失察失管。未督促耿村煤礦及時通報事故,未及時下達撤出受威脅區域人員指示。
當局最後共對17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與處理建議,其中對義煤公司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兼大有能源黨委書記(已於2023年6月被免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義煤公司總經理兼大有能源董事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兼安全監察局局長、黨委委員兼大有能源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兼大有能源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兼大有能源通風部部長等6人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大過、記過等處分。另對耿村煤礦罰款203萬元人民幣,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成澠池縣政府、三門峽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向三門峽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