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信部:明年7月起手機App未備案不得從事業務

國家工信部:明年7月起手機App未備案不得從事業務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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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訊息化部早前印發《工業和訊息化部關於開展移動網路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所有應用程式(App)都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通訊管理局備案;在通知印發前上線的App,需在2024年4月前完成備案。
簡單來說,只要App 沒有通過報備,電信服務業者就不得提供網路連線服務。

《通知》稱,隨着移動網路快速發展,App 已成為網路訊息服務的重要載體,App 與網站同屬於提供網路訊息服務,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參照網站備案的方式履行備案手續,登記實名、網路資源和業務等訊息。

《通知》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訊息服務的App主辦者,應當依照《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網路訊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者,不得從事App網路訊息服務。

App主辦者在填寫有關備案材料並實名核驗後,由其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或應用分發平台通過「國家網路基礎資源管理系統」(即ICP / IP 地址/ 域名訊息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向App主辦者住所所在地通訊管理局線上提交備案申請。

為降低主辦者負擔,減少訊息填報量,App備案訊息沿用原有網站備案訊息,對於已履行網站備案手續的主辦者,不需要重新填報主體身份訊息,僅需補充App有關訊息即可。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發布前開展業務的App 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訊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將組織對App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依法進行處置。

《通知》發布後擬開展業務的 App,應先履行備案手續後再開展業務。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台、智慧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 提供網路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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