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原副主席張永澤涉受賄近5200萬 一審開庭當庭認罪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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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7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永澤受賄一案。張永澤被指控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181萬餘元。

陝西省西安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1年,張永澤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山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山南地委書記,山南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環評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18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永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張永澤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張永澤是十九大以來西藏首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張永澤1969年生,早年在四川工作,後進入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接著任西藏環保局局長、山南市委書記等職,並於2017年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