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靠金融吃金融 新華人壽前董事長萬峰涉受賄1200萬 當庭認罪
據「山東高院」微信號,8月31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萬峰受賄案。萬峰涉及在近20年間受賄共計逾1209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000萬元為未遂。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萬峰在任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深圳市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兼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新華保險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在項目採購、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1998年夏至2017年中秋節前,萬峰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有關人員所送現金、購物卡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09萬餘元,其中1000萬元為未遂。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萬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最後陳述中,萬峰表示認罪認罰,希望法庭給予其減輕處罰。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萬峰從今年1月起失聯,後於6月被通報證實,他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被檢察機關監察調查。
當時官方通報指,萬峰身為長期在金融保險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健身娛樂活動安排,違規取得、持有、使用高爾夫球卡;踐踏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未經批准違規任職取酬;目無法紀,靠金融吃金融,將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產項目買賣、銀行攬儲、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萬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萬峰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