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報告:尋釁滋事罪近年有被泛化適用傾向

最高法報告:尋釁滋事罪近年有被泛化適用傾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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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人民法院報周四(16日)刊發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滕偉的調研情況報告。報告指出,尋釁滋事罪近年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

滕偉於2023年5至6月先後在浙江省金華市、紹興市和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就「新時代農村刑事犯罪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影響」、「尋釁滋事行為的刑事規制」課題進行調研。其中,報告指出,尋釁滋事罪是實踐中常見多發犯罪,近年來該罪名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為準確適用法律,對該罪適用情況進行了調研。

據介紹,過去十年,浙閩兩地農村尋釁滋事案件數量均排在各類罪名的前列。絕大部分被告皆為年輕人,以外來務工人員或無正當職業者居多,因酒後肇事、賭博引發的犯罪常見多發。因違法上訪而被以該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也時有發生。而調研發現該罪認定中存在多個問題,一是被告人的主觀動機難把握,容易陷入客觀歸責;二是對違法信訪行為能否以本罪論處認識不一;三是因邊界不清導致容易被泛化適用的傾向明顯;四是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分較難;五是行刑銜接不暢,容易導致行政違法行為被拔高作為刑事犯罪處理。

針對上述問題,報告建議加大對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的審判指導,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法律;審慎處理因信訪、上訪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稱「送了錢減刑尺度大」 刑庭庭長自創「量刑原則」落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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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7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發表報導,揭露了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刑事審判法官楊鈞的徇私枉法行為。據指,該落馬刑庭庭長竟自創「量刑原則」,更稱「送了錢的減刑尺度肯定大些」。

楊鈞,男,漢族,生於1967年,1987年開始工作,199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庭長及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報道指出,楊鈞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利用其職務便利,私自制定「刑事審判量刑原則」。他曾明言,若二審能夠減刑,那麼「送了錢的和沒送錢的相比,減刑的尺度或認定的力度肯定會大一些」。在此原則下,楊鈞開始接受賄賂。

2013年,楊鈞在處理一起受賄案時,因代理律師周某是其好友,便「仗義相助」,在該案的二審中為被告減刑4年,並收受周某現金3萬元(人民幣.下同)。2017年,楊鈞又因朋友的請託,給予另一案件當事人優待,收受該當事人父親的10萬元現金。

經調查,自2003年至2020年,楊鈞在擔任法院職務期間,非法收受財物總額超過80萬元。此外,報道指出楊鈞在審理案件時,無視法律,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最終導致多起案件被輕判。而且,輕判還不夠展示楊鈞「講義氣」,「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早已取代「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成為楊鈞的職業信條。

2022年9月,楊鈞接受紀律審查,隨後被「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通報內容顯示,楊鈞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玩忽職守;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徇私枉法,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判決;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暫予監外執行。

2024年6月,楊鈞因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及其他罪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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