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書記周江勇判死緩 受賄逾1.8億 曾被指支持資本無序擴張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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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今日(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周江勇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政府副縣長,象山縣政府縣長、象山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政府代市長、市長、舟山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82億餘元。

2016年10月28日,在波音737飛機完工和交付中心落户浙江舟山發布會暨簽約儀式上,時任舟山市委書記周江勇表態發言。(視覺中國)

滁州市中級法院認為,周江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周江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鑒於周江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資料,周江勇是改革開放以來杭州首位被查的市委書記,也是繼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之後,中共十八大後浙江省被查的第三位省部級官員。除此之外,周江勇還是首個被指「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的落馬「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