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受審 被控致國有財產損失逾1.9億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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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9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陳被指控致國有財產損失逾1.9億元(人民幣.下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逾9000萬餘元。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陳家東2000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常務副專員,福建省寧德市委副書記、市長,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林地審批、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9415萬餘元。
2015年至2017年,陳家東利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人民幣341萬餘元;2013年至2014年,陳家東還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開發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國有財產損失1.9億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陳家東的刑事責任。庭審期間,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陳家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