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罐藏48斤可卡因入境被查 男子犯走私毒品罪獲死刑
一名男子攜帶大量奶粉罐,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入境時被查,海關工作人員其後在罐內檢獲48斤可卡因。雖然男子被查後認罪認罰,但法院認為其走私毒品食量大、含量高,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北京日報》報道,陳某某1998年移居巴西後染上毒癮,經常吸食K粉、搖頭丸、海洛英,並多次向他人販毒。2019年,有販毒集團人員讓其從巴西捎帶毒品到深圳,還承諾事成後付錢。陳某某便攜毒品乘國際航班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入境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擬轉機赴深圳。
入境檢查時,陳某某行李箱中的多個奶粉罐,引起海關工作人員注意。開箱後發現,30個奶粉罐均以膠膜包裹,又用多層防撞泡沫袋包圍,罐中則是用透明膠袋密封的蜂膠味白色粉末,毒品試紙檢測確認白色粉末為可卡因,每罐中的可卡因含量為57.5%到59.4%不等,淨重量超過24公斤(即48斤)。陳某某被當場拘捕,毒品被全部收繳。
審查中陳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請求從輕處理。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某某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鑑於其走私毒品數量大,毒品含量高,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法院最終判決其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雖有請求從輕處理,但合議庭認為,陳某某涉案毒品數量淨重遠超判處死刑的標準,走私、製毒又是源頭性犯罪,其非法攜毒入境,致國內毒品總量增加,嚴重危害中國公民身心健康,社會危害性大,故在量刑上要區別於普通的運毒犯罪,從嚴懲處。
宣判後,陳某某認罪服從判決,未有提起上訴。法院報請北京高院覆核、最高法核准。核准後,陳某某被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英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可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併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