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上訪遭官員拘禁打死 女兒公開屍體照:要求國家賠償和道歉
山東龍口女子李淑蓮2009年因與市場管理局發生房屋租賃糾紛,多次前往省政府及北京上訪,期間遭龍口官員帶走後卻死亡。當局聲稱李淑蓮是上吊自殺,但家屬質疑她是遭禁錮虐打致死。
2018年,涉案的4名官員和3名保安被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4年半至8年不等,但李淑蓮的女兒李寧認為當年非法拘禁李淑蓮的官員判刑過輕,此外,李寧也堅稱,母親並非上吊死亡而是被打死,李寧除希望向當局追討賠償並要求公開於各大官媒上道歉,案件於今年(2023年)6月1日開審。
李寧質疑,6月1日整個國賠案件秘密開庭,層層防護,無法真正釐清案件的真相,她也在微博公開母親的屍體照,圖中可見李淑蓮臀部瘀青嚴重,李寧指出,自己從22歲維權到今年36歲,「用我14年的青春,還沒能為我媽媽伸冤,討一個說法」。
據此前報道,「李淑蓮案」發生在2009年9月。山東龍口人李淑蓮因店鋪被封赴京上訪,她被截訪人員帶回龍口市後遭拘禁,同年10月2日死亡,身上有毆打和電擊傷痕,但當局聲稱她是上吊自殺。當時,正在人民大學上學的女兒李寧為母伸冤,歷經9年才將部分責任官員送上法庭。
山東蓬萊市人民法院2018年判決指出,2009年9月,龍口市東萊街道辦事處將李淑蓮和另名劉姓女訪民勸返回龍口市進行教育;時任該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尚德松、副書記謝守泉及主任楊新軍商議後,於當月24日上午決定僱用保安人員對李淑蓮、劉女進行封閉看管和毆打體罰。
尚德松等3人被指租用龍口市南山賓館房間並安裝閉路電視,先後將李淑蓮、劉女2人帶到賓館後,由時任辦事處工作人員的王煥磊則負責透過閉路電視觀察2女活動,由魯旭、趙焜、王利男3人(另案辦理)對她們進行毆打。
判決指出,李淑蓮於同年10月2日晚被發現上吊身亡,經鑑定符合上吊致死原因,其生前所受損傷為輕傷。法院指被告尚德松、楊新軍及謝守泉事後趕到南山醫院安排替李淑蓮進行搶救,並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尚德松2017年10月18日主動投案自首,並與其餘3名被告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蓬萊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新軍等4名涉案公職人員分別被判3年至8年有期徒刑。另趙焜、王利男、魯旭涉嫌非法拘禁李淑蓮一案亦同日宣判,分別被判4年至8年有期徒刑。
李淑蓮女兒:母親是活活打死的
不過,李寧不願意接受判決結果,並堅持要再上訴,她強調,當時保安也證實「母親是被打死的」,她要求當時涉案的官員都須負責。李寧指出,即使涉案官員在庭審中說到母親李淑蓮的死亡原因被改,但判決書上母親的死亡原因依然被認定為自殺。
李寧透露,自己母親李淑蓮的臀部至少被打了130下,被人以電警棍以及沾水的毛巾抽打,「他們又用腳踢,用所有一切你無法想像的手段毆打一個老年婦女。涉案的兇手還依然逍遙法外。」
李寧認為,母親的死是中國政府、公安、法院等直接參與所導致,決意申請國家賠償,此外她也特別點名沒受到法律制裁的主犯,龍口法院的副院長王海濤,稱她當時主動提供場所警棍,現場指揮毆打並拍手叫好稱「早該收拾李淑蓮了」。
此外,她也找到一份會議紀錄,上面記載其中一位已被判刑的官員尚德松說,「李淑蓮和劉明霞(另一位訪民)是影響穩定的釘子,一定要拔掉,要有震懾,要改變方法,改變措施。這樣的會議紀要就涉及國家秘密,要秘密審判。」
李寧要求涉事官員和單位在《人民日報》、《齊魯晚報》、《中央電視台》等媒體公開道歉。 6月1日,案件在山東煙台牟平法院開審。李寧促請當局直播整個審訊過程,卻遭到拒絕。
李寧:22歲走到36歲,還沒能為母親伸冤
李寧向《香港01》記者透露,6月1日國家賠償案庭審當天,法院門口停著消防車,高壓水槍,整個牟平法院戒嚴,不對外辦公,庭審法庭在3樓,法庭門口就有14個法警,還不包括其他工作人員,要求不許帶平板,筆記本,電子設備進入。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李寧要求直播開庭過程也被拒絕。
她指出,庭審過程中,他們聘請的律師要使用電腦,卻不被允許。最後她們多次抗議,法院才能出最高法院的文件說「敏感案件不公開審理,不允許代理人帶入電子設備的檔,不允許使用電子設備」,最後是只能帶筆記本進入。
李寧在6月1日庭審後,仍不斷在微博發聲。她寫道,自己傾盡所有,從22歲走到36歲,青春都在維權的路上,李寧表示,龍口的涉事官員把她的媽媽打死了,「必須得到法律的制裁吧,不能讓他們繼續當官發財,還繼續為人民服務。」
李寧曾受訪表示,為母親伸冤九年,自己失去了所有的個人生活,全心全意的打官司。交通費、聘請律師的費用,所有的費用都是沒有支援的,但她除了為母親伸冤,也希望能改變上訪民眾的命運,「希望能保障其他受權力侵害的人,能透過法律的程序拿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