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後舉報300人獲減刑 被判無期原縣委書記曾因誹謗上級而受查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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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縣原縣委書記胡健勇,早前因誹謗上級導致自己涉貪的案件被查,2012年被當地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開的刑事裁定書透露,胡健勇因在獄中舉報了300多人的違法違紀問題,而獲得多次減刑。

江西省于都縣原縣委書記胡健勇。(網上圖片)

據《南方周末》報道,胡健勇曾親手導演了一個中國基層官場罕見的故事——誹謗自己的上級市委書記。2011年換屆之際,因自己未被列為擬提任副廳級幹部人選,他安排昔日的司機等人,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匿名書信、知名網站發帖等方式,對贛州市2011年換屆工作和時任市委書記進行造謠污衊。

事件發生後,江西省紀委迅速介入,嚴肅查處了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謠中傷、干擾換屆的嚴重違紀案件。為嚴肅換屆紀律,根據黨的紀律規定,特別是中央關於換屆紀律的規定,經贛州市委討論,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研究,並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免去胡健勇的於都縣委書記職務。在胡健勇縣委書記職務被免後,其嚴重經濟問題也浮出水面。

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胡健勇所涉案件進行刑事判決,認定他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胡健勇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法院指明,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擔任贛州市委副秘書長、興國縣縣長、定南縣委書記、于都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原司機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50.088萬元,美元4.1萬元,港幣28.2萬元,新加坡幣4000元,歐元5000元。

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曾擔任贛州市委副秘書長、興國縣縣長、定南縣委書記、于都縣委書記。(網上圖片)

2008年至2011年,胡健勇擔任定南縣委書記、于都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報發票及收不入帳的手段,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19萬餘元。此外,1992年至2012年3月,胡健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於差額706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屬於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發後,辦案機關追繳胡健勇贓款共計人民幣1713.864252萬元。

服刑期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30日對胡健勇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九年。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30日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二十天,剝奪政治權利九年不變。日前,執行機關江西省吉安監獄提出胡健勇減刑建議書。經法院審理查明,胡健勇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九年不變。

據《中國經濟周刊》2013年報道,胡健勇入獄後寫了多封舉報信。並指他的記憶力十分驚人,在獄中寫舉報信交代了許多人的違法違紀行為。有知情人士透露,「(他)列舉了300多人,誰什麼時候送給他什麼東西,他又曾經給誰送過什麼東西,都記得一清二楚,最後把很多人都供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