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塌樓54死|44名大學生罹難 事發前2小時有明顯徵兆但未疏散
去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市一幢8層高居民自建房倒塌,造成54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近億元人民幣。官方周日(21日)公布調查報告,顯示在死者之中,大學生佔44人;而且事發前2個多小時,在出現明顯倒塌徵兆的情況下,房主仍未疏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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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宗因房主違法違規建設、加層擴建和用於出租經營,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違法建築整治、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有的甚至推卸責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隱患長期未得到整治而導致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透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違法違規建設的原五層(局部六層)房屋建築質素差、結構不合理、穩定性差、承載能力低,違法違規加層擴建至八層(局部九層)後,荷載大幅增加,致使二層東側柱和牆超出極限承載力,出現受壓破壞並持續發展,最終造成房屋整體倒塌。
報告指,事發前2個多小時,在出現明顯倒塌徵兆的情況下,房主拒不聽從勸告,未採取緊急避險疏散措施,是導致人員傷亡多的重要原因。
調查又認定,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及有關部門存在集中治理部署遲緩簡單應付、日常監管相互推諉迴避矛盾、排查整治不認真走過場、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房屋檢測機構管理混亂、自建房規劃建設源頭失控等問題。涉事房主和有關企業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4名中管幹部被問責 長沙市長遭免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委員、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曾擔任長沙市委書記等職),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原副主任陳文浩,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吳桂英,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胡忠雄在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分別給予胡衡華、陳文浩、吳桂英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胡忠雄政務記過處分。
此外,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中涉嫌違紀違法的62名公職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鄭建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現職;湖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鹿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現職。當地有4名公職人員因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發生後,司法機關已對房主和房屋設計、施工人員,檢測公司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等14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