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涉受賄1.93億認罪 擇期宣判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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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今日(2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受賄一案,周江勇被指控涉受賄折合人民幣1.93億餘元。

安徽省滁州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副縣長,象山縣縣長、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市長、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3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周江勇的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周江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周江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根據資料,周江勇是改革開放以來杭州首位被查的市委書記,也是繼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之後,中共十八大後浙江省被查的第三位省部級官員。除此之外,周江勇還是首個被指「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的落馬「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