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修《反間諜法》定「網絡間諜」罪:網絡攻擊侵入都屬間諜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於4月24至26日在北京舉行,議程包括審議《反間諜法》修訂草案、《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等。
《反間諜法》在2022年8月第和12月的兩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中,進行了兩次審議。最新修訂包括完善關於網絡間諜行為的規定,明確間諜組織及代理人等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都屬於間諜行為。
《澎湃新聞》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4月20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反間諜法》的修正草案,明確規定「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與破壞等活動」,都屬於間諜行為。
臧鐵偉表示,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這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反間諜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關於網絡間諜行為的規定,針對信息網絡的特點,明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等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屬於間諜行為。
二是,平衡賦權與限權,增加救濟程序,規定經採取相關措施,涉及間諜行為的網絡安全風險或者信息內容已經消除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作出恢復傳輸和相關服務的決定。
臧鐵偉表示,當前反間諜鬥爭形勢極為嚴峻,傳統安全威脅與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各類間諜情報活動的主體更加複雜、領域更加廣泛、目標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隱蔽。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修訂反間諜法,是新形勢下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加強反間諜鬥爭的需要,是推動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鬥爭,確保國家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
他指出,在此法審議和修改過程中應注重把握幾個重點,包括聚焦現行反間諜法實施中存在的「間諜行為」範圍較窄、安全防範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等重點難點問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此外,也須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係,加強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四是,注重系統觀念,做好相關法律銜接,完善中國特色反間諜法律制度。
臧鐵偉表示,修訂亦提及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現行反間諜法實施中存在的「間諜行為」範圍較窄、安全防範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等重點問題,以完善規定。修訂亦包括妥善處理賦權與權限的關係,加強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涉及間諜行為的網絡安全風險或信息內容消除後,有關部門應及時恢復傳輸及相關服務。
《反間諜法》前身是國家安全法
《澎湃新聞》指出,現行「反間諜法」的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的是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方面的職責。2014年,在原國家安全法的基礎上,修訂出台「反間諜法」。《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1日通過並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曾審議修訂草案二審稿。
此前內媒曾報道指,新修訂內容包括將「幫助實施間諜行為」在法律責任中明確予以處罰,並將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針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漏洞等資訊的行為規定為間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