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3月20日起 恢復對涉外營業性演出的受理和審批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文化和旅遊部周四(16日)印發「關於優化涉外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指3月20日起恢復對涉外營業性演出的受理和審批。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工作要求,當局決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恢復對涉外營業性演出的受理和審批,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演出市場加快恢復。

通知又要求各地繼續加強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審核把關,督促演出舉辦單位執行「乙類乙管」後的疫情防控措施,持續推動演出市場繁榮發展,更好滿足民眾精神文化需求。

早在1月中旬,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便發出「關於優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23年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恢復對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的受理和審批。惟當時暫緩新批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