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 軍隊戰時調整適用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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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該決定自2023年2 月25日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2月24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會議表決通過常委會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
報道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軍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提高打贏能力,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適應戰時刑事訴訟特點,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可以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辯護與代理、強制措施、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部分具體規定。具體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近一年,有不少與軍隊相關的決定調整。2022年6月28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調整預備役部隊領導體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明確,自2020年7月1日零時起,預備役部隊全面納入軍隊領導指揮體系,由現行軍地雙重領導調整為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