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2歲男拒服兵役將遭9項處罰 追討3萬元罰金 永不獲公職錄用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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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憲法》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近期,湖北沙洋縣發布一份對拒服兵役青年張佳豪實施處罰的通報。將對拒絕服役的張佳豪處以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等共9項處罰。

通報顯示,張佳豪於2001年出生,在2022年秋季自願應征入伍時,服役前綜合考評成績達到良好以上。但進入軍隊後,多次以無法適應部隊生活工作為由,提出終止服役申請。所在部隊、武裝部及家人親屬反覆勸導,仍然拒絕繼續履行兵役義務,遂對其予以除名處理並退回原籍。

除此以外,由於其違反《兵役法》,將對其處以包括義務兵優待金2倍的34584元一次性罰款(沙洋縣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為17292元);不獲招聘為公務員、國企工作人員;其戶籍上將被永久備註「拒服兵役」字樣,且2年內不得出國出境;2年內不得升學復學等9項處罰。

雖然中國大陸實行徵兵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3條中明確顯示,依法服兵役為公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