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商人蔡雲峰自殺亡 曾舉報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賣官、聲明不自殺
據內媒《財新網》報道,實名舉報甘肅公安廳原副廳長影片的發布者蔡雲峰,已於9月21日凌晨自殺身亡。他在生前曾舉報省公安廳原副廳長姚遠賣官長達10多年,並聲明自己不會自殺。
報道稱,原在甘肅嘉峪關從事酒店業的商人蔡雲峰日前發布近兩萬字的舉報信,揭發自己和已去世的原甘肅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姚遠關係密切,在過去長達10多年的時間,他多次為姚遠的賣官活動充當中間人,賣官活動主要集中在其分管的公安消防及全省公安局,甚至是派出所負責人的人事安排。
蔡雲峰在舉報信中詳細列舉了姚遠和其妻林明宇的腐敗情況,例如在甘肅、北京、黃山等多個城市至少有12套房產,又指他與妻子和原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的交往和勾結,其妻向傅政華的妻子行賄。
蔡雲峰手持身份證實名舉報的影片9月20日在網上流傳,稱實名舉報甘肅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姚遠及其妻子林明宇一系列腐敗問題,蔡雲峰手舉材料表示,舉報材料內容太多,有30多頁,涉及「幾十名與他們有關聯的幹部」。蔡雲峰說:「我發影片的目的,是為了證明,我微博上所發的舉報信完全真實。」
報道指,該舉報信寫給中紀委、公安部紀檢委和甘肅省紀委,共有5大部分,包括姚遠的部分房產、財產情況,自己與姚遠、林明宇的一些事情,姚遠買官、行賄問題,關於姚遠的私生活情況,姚遠、林明宇斂財的一些手段及與他們相關人員的一些事例。
該舉報信稱,自己和姚遠夫婦90年代相識,自己當時在嘉峪關開酒店,姚遠當時是嘉峪關市的公安局長,「2000年姚遠想升公安廳副廳長,分三次從我這兒拿走了人民幣20萬(其中10萬他說送給了時任公安廳長)去打點。」
舉報信中還列舉了多筆姚遠收受賄賂的事件,並指出姚遠有12套單位,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各1套,嘉峪關、黃山各2套,蘭州5套。
舉報信指,姚遠為給其「沒甚麼能力,在部隊晉升無望」的女婿安排工作,「去找時任北京市公安局長傅政華」,其妻子向傅政華的妻子行賄,傅政華把其女婿「安排在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又指姚遠生活作風有問題,「林明宇說在嘉峪關時,公安局稍有姿色的女民警都和姚遠有關係,應該沒那麼誇張,但也不少」。
該舉報信爆料內容涉及大量人物及機關,包括甘肅消防總隊、蘭州消防支隊、慶陽消防支隊、嘉峪關消防支隊、嘉峪關公安局、蘭州市公安局、蘭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蘭州市交警支隊、蘭州鐵路公安處等。
在具名檢舉之前,蔡雲峰於7月28日透過「蔡雲峰用生命舉報」微博帳號預告自己將以參與者、見證者身份發布檢舉,「內容勁爆絕對真實」,想藉眾人之力扳倒貪官,「如果我突然死亡不是自殺,不要相信他們的結論,希望大家能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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