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被提起公訴 「雙開」通報曾現罕見描述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29日)消息,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據報張是十九大後,繼繆瑞林、王立科的江蘇第三「虎」。而在其「雙開」通報中,曾出現「政績觀偏差,為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罕見描述。
檢方起訴指控,被告張敬華利用擔任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徐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鎮江市委書記,江蘇省人民政府秘書長,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兼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蘇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債務催收、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涉為謀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 轉崗僅10天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張敬華1962年7月生,江蘇泰州人,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學位,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他從2008年起開始擔任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2021年2月任江蘇省委副書記,同年11月20日轉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結果僅僅10天後就被查。
今年5月3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張敬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張敬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政績觀偏差,為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敬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張敬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