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鄭州宣布大幹30天停工樓盤全面復工:不配合房企要查稅
內房爛尾風暴持續發酵,7月開始,多個地方政府介入當地爛尾樓工程,採取的形式包括引入國資、幫扶指導建設、加強監管預售資金、督察工程進度以及為企業紓困等。
9月7日,一則河南鄭州市停工樓盤復工計畫的文件在網路流傳,文件中稱鄭州市將開展「保交樓」專項行動,「大幹30天,確保全市停工樓盤全面復工」;文件中稱在10月6日前,即一個月內實現全面復工。內媒《第一財經》記者向鄭州市有關部門求證後,證實檔案的真實性。
此前,接連爆發爛尾樓、村鎮銀行風波的鄭州,地方政府率先成立規模達100億元的(人民幣,下同)房地產紓困基金,成為自7月初爛尾樓斷供風波以來,首個地方性地產紓困基金。
9月7日,名為《關於印發鄭州市「大幹30天,確保全市停工樓盤全面復工」 保交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在網絡流傳。通知要求,一個月後,即10月6日前,實現鄭州全市所有停工問題樓盤項目全面持續實質性復工。《第一財經》記者求證鄭州市安置房建設和問題樓盤攻堅化解工作領導小組,部門負責人證實文件為真。
通知提到,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大幹30天,確保全市停工樓盤全面復工的「保交樓」專項行動。通知提出了詳細的行動總體要求和具體實施方案。
通知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出險房地產企業要切實承擔自救主體責任,千方百計承擔或配合「保交樓」任務,通過處置未開發土地、在建項目和資產、公司股權等方式,多管道籌集資金,加快資金回籠進度,降低槓桿率,歸還挪用資金,回歸主業。
此外通知提到,稅務部門要對不配合復工的房地產企業進行偷漏稅核查。對停工逾期問題樓盤原有預售資金被挪用的,能夠追回的應當依法及時追回;房地產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資金挪用負有責任的,應當對損失承擔連帶責任;相關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的,商業銀行對資金挪用有過錯的,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爛尾樓風波 各地多招紓困
此前,據Github網站「全國各省市爛尾樓停貸通知匯總」,截至7月22日,全國有近320個建案面臨業主斷供的風險。《華爾街日報》引述分析報道指,面臨斷供風險的房貸總額1500億至3700億美元(約1.17萬億至2.9萬億港元)。
金融穩定受衝擊下,許多地方政府試圖拆解風暴。日前江西景德鎮發佈措施,將讓國控集團、城投集團、昌江國資和珠山國資等4家國資平台參與化解風險,它們將進駐現場、調查、資產評估和工程清算,並與開發商和施工單位簽代管協議,新增貸款,督導在明年底完成「保交樓」。
延伸閱讀:爛尾樓|多地業主自行籌錢復工 浙江豪宅業主為收樓籌逾8000萬(點圖放大閱覽)
陝西西安、廣州汕頭和河北滄州則加強對預售資金的監管。據悉,房地產住宅項目多採預售制,由政府會同銀行對預售資金實施第三方監管,但實際的監管強度因地而異。湖南長沙和株洲,對於開發商無力完成的建案,當地設立工作組核實資產,研究幫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