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一連十日禁飛無人機 違例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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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公安局發布公告稱,9月3日至12日期間,禁止在廈門行政區域內擅用無人機、滑翔傘、孔明燈、大型風箏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飄物,確保第22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安全順利舉行。

公告稱,本次禁飛的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等有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航空模型等無人駕駛航空器;熱氣球、飛艇、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空飄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廈門行政區域內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飄物。因應急救援、氣象探測、人工影響天氣以及本次洽談會宣傳等活動,確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飄物,應按照規定及時報請民航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批。

公安機關將會同民航、氣象、體育等部門依法落實相關安全管理監督責任,可要求相關單位、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予以臨時封存,以及對有關起降點和升放點予以臨時關閉。若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等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