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95億元、非法持槍 江西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被判死緩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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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16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被判死緩,他被指控受賄逾1.95億元(人民幣,下同)及非法持有制式槍支。
據央視新聞報道,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史文清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對被告人史文清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5億餘元。2004年,史文清將從他人處獲取的1支手槍交給其親屬保管,經鑑定,該手槍系制式槍支。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史文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史文清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史文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