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更新鐵路禁攜物品目錄 隨身帶酒精飲品、香水等均有限制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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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和公安部周一(6月27日)公布最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指將自周五(7月1日)起實施。其中,要求隨身攜帶的酒類飲品要裝密封完好、標誌清晰;香水、噴霧等則每種限量攜帶1件,且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

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中,酒類飲品要包裝密封完好、標誌清晰,且酒精濃度介乎24%至70%範圍內,累計攜帶量不得超過3000毫升。因酒精濃度大於70%就屬於易燃易爆物品,所以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

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就要求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一件。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50毫升。

冷燙精、染髮劑、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50毫升,每種限帶1件,累計不超過600毫升。

若隨身攜帶充電寶、鋰電池,則需要標誌清晰,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瓦時,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以一般充電寶3.7伏電壓為例,100瓦時相當於27027毫安時左右的容量,因此一般2萬毫安時的充電寶是符合攜帶要求的。

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可物作為食品攜帶,需要封閉箱體包裝。此外,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是可以隨身攜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