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布新規 對領導幹部家人經商提禁業要求 職務越高越嚴
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辦)昨日(19日)印發文件,對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提出禁業要求。領導幹部每年須填報家人經商情況。違反禁業規定者,不是家人退出經商,就是領導幹部退出現職。
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經商
官方媒體《新華社》報道,中辦印發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提到,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且領導幹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綜合部門嚴於其他部門」。
這項規定的適用對象,主要是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廳局級」及相當職務層次以上領導幹部。至於「經商辦企業」,主要是投資開辦企業、擔任私企或外企等高級職務、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及從業、從事有償社會仲介和法律服務等行為。
這項規定要求,上述領導幹部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至於年度集中報告後新產生的經商辦企業情況,也要及時報告。
違反禁業規定:領導幹部退現職
同時,對領導幹部報告的經商情況,要進行隨機抽查和重點查核。發現有關情況違反禁業規定者,責令領導幹部作出說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經商辦企業,或由領導幹部本人退出現職、接受職務調整,並視情況給予領導幹部相應處理、處分。
其中,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領導幹部,結合幹部選拔任用的「凡提四必」規定進行查核。不符合擬任崗位禁業規定者,家人應退出經商辦企業,不同意退出者不予任用。
「凡提四必」是指,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幹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
規定要求,對領導幹部不如實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且這些家人違反禁業規定經商辦企業,以及採委託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虛假退出,還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謀取私利等行為,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類似禁經商規定一直存在
資料顯示,類似禁止官員親屬經商的規定一直存在。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規定,鄉及以上黨政機關在職幹部(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一律不得以獨資或合股、兼職取酬、搭乾股分紅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也不允許利用職權為其家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
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規定,凡縣、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國營、集體、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在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而興辦的勞動服務性行業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經商。
2000年1月中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指出,領導幹部不准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謀取非法利益。
8月22日中紀委發布通知明確指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製定的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適用於地方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
2001年2月8日中紀委印發《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再次對省、地(市)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不得在該領導幹部任職地區個人從事經商辦企業的行為作出規定。
規定不准從事房地產開發,廣告代理服務,律師事務所,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洗浴按摩等行業的經營活動。已經從事上述經商辦企業活動的,或者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或者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
2004年2月18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發布施行,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經商。
2010年2月24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發布施行,第5條規定,不得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造條件、親屬在本人管轄範圍內經商等。
習近平:管好配偶子女 乾淨做事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1月18日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發表講話時強調,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從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黨性覺悟,增強拒腐防變能力,一定要重視家教家風,以身作則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乾淨做事。
1998年7月起軍隊、武警、政法禁經商
中共中央1998年7月作出決定,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一律不再從事經商活動。
當年7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表《關於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通知》要求,在清理經商活動的過程中,必須嚴明紀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嚴禁隱匿、轉移、轉讓、變賣企業資產嚴禁以任何名義私分企業財物;嚴禁弄虛作假,塗改、轉移或者銷毀賬目等要求。
通知提到,違反上述紀律要求,要追究主要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和軍紀處分,直至開除黨籍、軍籍和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4月23日,前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到杭州視察,他提到自己在中央工作時決定軍隊一律不得經商對中國的貢獻:
到了北京我幹了這十幾年也沒有什麼別的,大概三件事。一個,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第二個,把鄧小平理論列入黨章。第三個,就是『三個代表』。如果說還有一點成績,就是軍隊一律不得經商,這個對軍隊的命運有很大的關係。
80年代,時任國防部部長張愛萍曾經多次力陳軍隊經商之弊:
「軍隊和政府經商,勢必導致官倒,官倒必然導致腐敗。穿著軍裝倒買倒賣,是軍隊的恥辱,國家的悲哀。提倡部隊做買賣賺錢,無異於自毀長城。」
「什麼公司、公司的,就是藉公肥私。什麼中心!我看就是以錢為中心!」
「有些人要去搞企業、公司經商,就讓他們離開軍隊或政府去搞好了!這種官商或軍商,實不是我們共產黨領導的軍隊幹的,只有軍閥國民黨可以。熱衷於經商,必然導致腐敗。尤其是國防科工委機關,不去向科學技術高峰攀登,而熱衷於賺錢,實在可悲!不要把自己的人格也變成商品!」
「軍隊一旦向錢看了,軍隊的光榮就完全玷污了,解放軍就再也不是人民軍隊了,黨也不稱其為共產黨了。這根本不是個方法問題,而是個立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