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公司原副總經理杜光義受賄逾億 一審判無期徒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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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周五(15日)上午,就貴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杜光義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杜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杜光義自2000年以來先後利用擔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經理、貴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以及兼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和變更茅台酒經營權、物資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0259.590717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認為,杜光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受賄4781.3萬元系未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