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合作方案
國務院日前發布《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要將南沙打造成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支撐。
《方案》指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支持推進外匯管理改革,探索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等政策試點,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加強金融監管合作,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
《方案》表示,2022至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億元人民幣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並統一計入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對南沙有關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進一步延長虧損結轉年限。對先行啟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方案》提到,到2025 年,南沙粵港澳聯合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產業合作不斷深化,區域創新和產業轉化體系初步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基本形成,攜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等。到2035 年,南沙區域創新和產業轉化體系更趨成熟,國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明顯提升;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完善,在粵港澳大灣區參與國際合作競爭中發揮引領作用,攜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成為粵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台。
《方案》又從五個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務。一是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強化粵港澳科技聯合創新,打造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推動國際化高端人才集聚。二是創建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台。協同推進青年創新創業,提升實習就業保障水平,加強青少年人文交流。三是共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加強國際經濟合作,構建國際交往新平台。
四是打造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提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相互銜接水平。五是建立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杆。加強城市規劃建設領域合作,穩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和粵港澳教育合作,便利港澳居民就醫養老,強化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